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

2019-07-05 16:3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海法律网刑事律师提示,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2019-07-05 16:37:4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638今日律师解答 50666

相关推荐
工地出人命报警过后多长时间处理遗体 1回答
别人欠我100万跑了,我可以去报警吗 1回答
村上暗箱操作发包石场违法吗 1回答
请问别人骗我钱,我可以报警处理吗 1回答
就是在干农活的时候,得种麦子,得用那个机器,就是拖拉机带的那种,然后拖拉机车主在教另一个人在开,另一个人开了没有两步,就停了,就在此时,过来一个人,手一下碰到机器上了,导致现在在打针,就是碰到神经上了,现在患者在给拖拉机车主要钱,但是车主他不认,这个是不是有另一个人开车的责任 1回答
通知函是否需要对方签字 1回答
驾驶证别人拍了照后期没有赔偿会不会找到我 1回答
你好问一下,父亲早逝有俩女儿母亲有男朋友但是还没领证现在想和爷爷奶奶分户可以分吗?还有家里的房子和地都能保住吗?爷爷奶奶还有另外两个儿子 1回答
员工开单位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1回答
工伤以后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1回答
我保险上两个月了,厂子辞退了我,厂子有违法的行为吗 1回答
公司合同未注明工资事项。现在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已确定劳动关系。公司一开始承认本人5000薪资,找到律师后说本人为3000薪资+2000绩效。只能赔付本人1000多元。望能帮我分析下情况,电联18639211130 1回答
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回答
宝莱雍拓客系统合法吗 1回答
舟山普陀法院执行局李月锋案子执行情况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