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2013年7月份结婚的,现在都在杭州市区上班,2015年4月份生下一个女儿,现在两岁多,由公婆帮忙照顾,2016年11月份在杭州临安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价值140万。现在因感情破裂我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我能否争得女儿的抚养权?
2024-11-08 05: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对子女教育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房产的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的,那么其产权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在离婚时,通常按照各自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比例来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赠与或出资购买,则可能需要考虑赠与人或者出资人的意愿以及赠与合同中是否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等情况。 至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并且考虑到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和照顾。因此,在决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