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间我与另一位人士2人共持名之商铺在广州市赤岗东路。这几年我一直想卖,但另一方总是以各种借口不同意出售。今年我售意已决。我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经取到法院判决令,从而达实现出售商铺的意愿。请问有更快更好的解决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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