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上月骑摩托车与另一骑摩托车相撞,对方受伤。当时报警处理。交警怎么定责我不太清楚。现对方、交警。一致要求我方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五千元。住院费用三千四。双方都是无证驾驶,对方已经超过六十岁。我觉得不服,至少对方也是无证驾驶,也有过错。我方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应该怎么办,谢谢
2024-10-09 0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你的情况中,由于你和对方都没有取得驾驶证,所以你们之间的交通事故属于无证驾驶引起的事故,因此你需要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对方已经受伤,并且超过了60岁,这可能会影响你的责任比例。你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获取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