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房子到期后房东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例如一个使用超过十多年以上的一个碗柜,外层掉漆扣100元等),我不同意,协商未果,现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押金,和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费用一千多元(燃气灶、电视,空气开关等,并向提交了这些维修项的发票,房东当然不认,房东认为租户用坏,租户负责维修,在合同中有一项非人为损坏,应由房东负责维修并保持租户支正常使用)我想请问,我还能做点什么有利于我方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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