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学习紧迫,选择外出学习,走时学校与我和我的监护人签了个倘若出校学习,不可再返回原校学习的协议,现在这边机构停课了,我想回学校学习遭到了学校冷漠的拒绝,我的受教育权利是否受到侵犯?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呢?望律师帮助
2024-09-05 13:59您的情况涉及学生权益保护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能否回到学校学习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因此,如果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签署协议时明确表示不希望您继续在外学习,那么您有权要求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其次,关于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一般情况下,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方面有义务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参与学校的学习活动。如果您认为学校的拒绝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替专业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应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