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当时我与卖方约定:房屋6月份过户到我名下,银行贷款已发放至卖方帐户,卖方以租住形式继续在此房中居住,约好到年前我回去时再进行交接,现在刚住不到两个月,他提出退房并要求进行交接。请问对方是否已经违约?我年前回去之前,对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照看房屋的义务
2025-10-20 07: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在6月前完成过户给买方以及银行贷款已发放至卖方账户的情况,那么卖方确实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 关于您提到的卖方提出退房并要求进行交接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卖方没有履行其作为卖方应尽的责任(如支付剩余房款或协助办理房屋交接等),那么可能会构成违约。但是,如果您提前回到新房并开始居住,那么卖方有权要求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返回,并且有权对您的行为表示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您退还已交付的款项,并赔偿因未能按时返回而造成的损失。 最终,决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建议您详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与卖方进行沟通,以便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