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劳动合同上岗位内容有3项,人事/内勤/行政,超出这3项岗位工作内容的,是否合理,可不可以拒绝或者可以提出要求补偿。 2.法定节假日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直接通过寄挂号信方式以《劳动法第十八条第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提出立即解除老同合同,并且赔偿我两年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是否是每月平均工资,而非合同上底薪。 3.疫情期间2月份被扣工资,是否可以追回。 4.年假假期法定5天,我公司3天,还有2天未休,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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