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3年在新民市购买二手出租车一台,使用年限至2O17年7月3日。由于出租车行业不景气,本人不想再更新。于是在17年6月末将出租车退还给新运公司,新运公司要求本人再交1600元份子钱(7月份)。否则不给油补。本人想不通,想与新运公司打官司,能不能打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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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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