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和我的前女友在芜湖共同买了一套房产,一人出了一半钱,而且是贷款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俩。去年我俩分手了,房子已经通过中介转手卖给他人,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过户。前女友家里突然不想卖这个房子,一直与买家在打着官司。事情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我想拿回我当时出的钱,请问律师有没有好的办法。我想把这个房子过户给前女友,随他卖不卖。我拿回我出的钱即可。
2021-05-2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