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拖欠工资,员工向公司讨要工资,速将员工解除上班,结算还续延半月,这行为是开除还是自动离辞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可能需要与公司协商解决争议。 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速将员工解除上班”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您提到“结算还续延半月”,也并非立即解除合同,而是对欠薪问题进行处理和协调,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要立即解雇员工。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您的做法可能会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员工权益。 建议您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用。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