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法律依据
2019-09-25 20:32《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 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