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月双方认识,2018.4.18领结婚证,没举办婚礼,女方没花钱,彩礼钱男方把5.8万现金交与女方爸爸手里,8万是男方妈打给女方卡上,7月男方提离婚,说相互之间也没有感情,时常争吵,领证之前并不知道女方大腿内侧和腰部有大块疤,导致性生活不和谐,从认识女方起,从未与女生有夫妻性生活,双方虽领证,但相处时间短,性格不合,没有共同生活,也没发生夫妻生活,而且给付的彩礼有6万是找亲戚朋友借的,符合婚姻法已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经济困难原因,退回彩礼和三金。请问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女方可以以已经领证,在一起同居为由拒绝退还彩礼吗?如果给彩礼应该退给男方全部还是80%? 13.6万 现金亲属在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对方在2018年2月开始交往,并于同年4月18日领取了结婚证。然而,你们并未举行婚礼,也未曾共同生活在一起。您提到,男方将8万元现金以及8万元转账至女方的父亲手中,另外7万元是通过女方的母亲转到您的账户上的。 关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彩礼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习俗,用于表达对新人的美好祝愿和祝福。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彩礼是否需要退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彩礼金额的大小; 彩礼的实际用途; 如果您认为男方的赠予行为具有一定的意义或者价值,则可能需要考虑退还一部分或全部彩礼。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实际被使用或分配给了任何第三方,那么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礼物,不应被强制退还。 至于三金(项链、手链和戒指),这些物品通常被视为爱情的象征,也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之一。如果您愿意接受这些物品作为补偿,您可以选择退还一些或全部三金。然而,这需要您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您的决定。 最后,由于您和对方尚未共同生活,且缺乏足够的共同生活经历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因此,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为这种关系不符合婚姻成立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您返还所有支付给对方的钱款。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