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四月上到二一号班,其中1到十六号只休了两天,还有一天是清明假,一天三月余休假,17号到21号上了两天休了3天本月周末假调到一起休,前面应该在原因没法休。请问我应该算多少天工资。(本十七号离职因他们工作确认而没法离职后来24号打电话告知可以离职不用去上班了)请问我工资怎么算,算多少天?
2024-10-06 20: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资计算如下。 首先,您从四月一号开始工作,直到四月二十五日(即二十一号),总共工作了16天。 其次,您有三天的周末假期,也就是五月一日、二日和三日,所以这三天不计入工作时间。 然后,您在四月十七日至二十日期间休息了两天,共计四天。 接下来,在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期间,您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被公司通知可以离职,并且没有安排其他工作,因此这段时间也视为无薪休假。 最后,您于四月二十八日离职,所以您在这个月内一共工作的天数为。 -16天(工作日) -3天(周末假期) -4天(无薪休假) 综上所述,您的实际工作时间为23天,因此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的标准来计算,您可以得到的工资金额大约为。 \[23天\times20.83元/天=489.79元\] 请注意,以上仅为估算,具体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您需要更精确的计算,请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例如您的月薪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