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不经过12岁孩子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由工作人员带走触犯法律了吗。
回答数: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在不经过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子女带走,侵犯了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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