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村民A给大队干活,大队欠村民A人民币5000元,2018年村民A将村委会告上县级法庭,欠条由当时的村支书与会计签订,法院传票已到,想问一下,村支书会承担什么责任(利滚利5000元已经变成40000元左右)
2025-11-29 19:34在本案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支书作为村集体的领导成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村支书在行使职务时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导致了债务纠纷,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村支书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比如未及时催收欠款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村支书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债务的产生,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款项,也有可能被追责。 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