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您绑定的桂DDM512于2018-07-20 15:05:33在莲花路-莲花路莲花北村西往东因有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两次以下的)的违法行为被监控设备记录,请您自违法发生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完毕的,自第46日起停驶该机动车。未停驶上路将予以罚款300元,并扣留车辆。
2025-09-29 11: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是车主或驾驶员,建议尽快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和出行便利。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