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门头房5月15日出租,承租人说没钱只付我一半租金并承诺8月15日交另一半,8月15日没交,又写一张承诺10月15日交,到期不交租金自动退出。我现在打电话他又说没钱,请问有什么快速程序让他离开店,好不当误我出租房子呢?否则我损失太大了。
19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果您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保留与承租人之间的所有往来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通知对方履行义务。通过正式的方式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的租金。可以使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送,确保收到邮件的时间戳能够作为送达证明。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已经尝试多次催促承租人履行义务但仍然没有结果,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参与诉讼程序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与其他房东或者中介进行协调,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来解决问题。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有理有据是非常重要的。及时收集证据、遵守法定程序,并尽量避免过激行为,都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