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前段时间在过路口的时候被一个机动车撞了一下,导致肋骨骨折,事故科已经判定是机动车全责,现在我们出院了,需要在家静养,现在就是刚进入理赔程序,婆婆是给别人打工了,有每月固定的流水账工资,今年57岁了,但是保险公司那边说过了,55岁就不再给我们误工费了!但是我听说55岁以上,如果有劳动收入的话,有三个月的打卡工资,有工作证明,这部分费用是需要给到我们的!但是保险公司说他们有他们的条款,不给我们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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