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我老公在律师所,签了房屋财产分配协议书,房子是他婚前全额买的,目前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他名字,协议内容是房子给我一半产权,房证写我俩名字,我们没有离婚,我想问下,这个算是赠予协议书吗?内容没有赠予两个字,到时候他能撤销反悔不履行吗?
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签订了一份关于房屋的财产分配协议。该协议明确表示房子归您所有,并且双方同意将房产证上的姓名更改为您的名字。然而,协议中并未使用“赠予”一词。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之间的协议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买卖”性质的协议,即您购买了对方的房子,并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房产证上更改姓名)转移所有权给对方。这种类型的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赠与或买卖行为,例如必须有对价(即一方提供了一定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作为交换),并且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公证)来确保其合法性。 如果您的丈夫在将来试图撤销他的承诺并拒绝履行协议中的条款,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他遵守协议。但是,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以及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性。 请注意,上述解释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您有关于此具体案件的问题,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