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保险法有关车祸主次责任赔偿规定
2019-07-05 01:42(一)交强险先赔 即对事故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各方主次责任的,为有责责任限额赔偿,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商业三者险其次 即对交强险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备 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方保险公司承担对方的的损害保险理赔责任。也即,甲乙两车发生事故的,甲车保险公司对乙车的损失进行赔偿,反之亦然。 (三)当事人对保险理赔不足的损害分担 保险理赔后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