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停车时开门碰到骑电动车路人,路人未摔倒,受害者称右腿被碰到,当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受理,带本人至公立医院检查后无任何外伤及软组织挫伤或骨折等情况,送本人回家了。两天后受害者再次找到我,称腿部受伤严重无法走路,我同意受害者至医院接受治疗,一周后出院本人携带发票要求理赔,但是理赔有一项是受害者误工费,因受害者已经60岁出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未达成一致。现受害者如提出起诉,我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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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是不予理赔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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