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之前我们帮一间公司找了几个临时工,我们与该公司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我们签了,他们没有盖公章)而现在在规定的用工期间,他们解雇了我们的临时工,还说我们不是正规的派遣公司(我们是在校学生),这个是合理的吗?然后工资不与我们结算,直接与临时工结算,除非我们提供发票。这也是合理的吗?最后我们签订的那份派遣合同,如果我们不拿回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现在我们该怎么做呢?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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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建议拿着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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