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一儿一女,存款一万(小孩满月娘家给的),去年五月老公在他父亲的帮助下贷款二十万,他父亲贷款四十万给他了,全部用于投资,投资失败,他们投资这个事情我完全不知情,结婚时要求男方买房,现因为还债他父母逼他卖房,所卖的房款我可以要吗?(房子是棚户区的拆迁房,现在还没有过户,房子买的时候是二十多万,现在市值五十多万。)另外因为两个孩子主要是我在带,所以没有上班(中间上过几年班),我就想问一下,如果离婚,这个债务我需要承担吗?我能要求给我一些补偿吗(我是刨腹产,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太多太多)?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 关于贷款问题。如果该笔贷款是基于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不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房产出售问题。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目前并不属于您的个人所有物。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增值部分,如房屋价值增加的部分,通常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债务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取决于具体的债务性质和协议条款。例如,如果债务是基于婚前财产或婚后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提供支持而形成的,那么可能不需要偿还。然而,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而且债务人未得到债权人同意,或者债务人的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抚养权及经济补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能力等因素来做出决定。至于经济补偿方面,这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活中的付出、对子女的照顾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