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军队停偿的司法解释本人于15年1月1号承租部队房屋从事饭店经营,合同期5年。16年9月份部队通知要求在17年1月1日之前停止经营。本人响应号召,在规定时间内停业并等待补偿。17年8月份部队委托第三方对饭店进行了装修和设备这两项评估,评定为12O万。由于仓促停业,导致一些损失,﹤一﹥解散员工的违约金<二>从停业至今的资产利息<三>停业后的经营损失,﹤四>装修和饭店设所评估的12O万。现咨询律师,就目前哪些诉求能得到合理补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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