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母亲于婚前有一套私房,我母亲在16年11月与我的继父结婚。这套私房于17年7月底动迁(也就是在婚后动迁),8月分得动迁补偿:三套房产与400万元现金。请问这三套房产与400万元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18 18:2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母亲婚前取得的私房,虽然是在婚前取得的,但在婚后参与了房屋的动迁,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款,这些款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这部分动迁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