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邬某于2013年六月从我处借款十万元,借条写明于2014年六月还清欠款,后来2014年还款三万,剩七万未还清。2016年九月再次写一张借条,写明最终还十七万元,至今未还,六年时间,还剩七万本金未还,至今电话不通,人找不到,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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