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号租的房子,到今年8月1号到期。由于本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居住,故向房东提出退租。房东说要有新租客了才能退钱,同时告诉我可以自己找新租客,但是要跟他签合同。前两天,我把房子挂到58出租,很多人要求看房,我让他们联系房东,结果后来据他们反映,房东拉他们去看另外的房子我的只是看一眼。2月14号房东说他有新租客了,租金是7500元一年,我当时是8300元一年,根据他的意思按现在的租金退我钱,而且新租客3月1号才入住,所以退我3125元。我于2月15日已搬出,房东答应当天结算清楚。约好当天晚上七点,结果一去,房东说要3月1号才能退我钱。请问,房东这些都是合理的吗?
2017-02-16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