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的是从2016年12月份到2017年12月份,房租一个季度交一次,但是在2017年7月份时交清到7月份时所有费用就离开了,没有终止合同。签合同时交的押金也没有退。在我离开到12月份期间房东在未经我的同意下开过我的门数次,现在要我交从7月份到12月份的房租。
2025-03-08 15:08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并对您的权益表示关注和保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且租金按季度支付。然而,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则可以不退还押金。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您有违约行为,也未与您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达成书面协议。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必须无条件地将押金归还给您。 至于房东多次强行进入您的房间的问题,这显然违反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出租人的权利有限制的规定。作为租客,您可以要求房东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解决此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