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七条

2019-10-2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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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延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rn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能够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2019-10-25 2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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