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现役军人,在2018年7月18日,去大连甘井子区约见一个女孩,是微信上认识的,是他主动让我去的,他会喝酒,我没有喝,我也不会喝,他就喝了两瓶红洒,还有点水果,我也没有吃,到付款时,他让我付,一共是4690元,我只有2600,她还让我和别人借,这是我第一次来大连,第一次座高铁,第一次和女生约见,她就把我骗了,当时第一眼看上去她不像正经人,又染发,又染指甲的,和我边聊还和别人发微信,看我没钱了,就说你赶紧回去吧!等我到部队后,再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了,才明白她是在骗我的,现在请求军事法院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帮我讨回公道,谢谢
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对方行为构成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解决。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保留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支付凭证、通话录音等。 在报案或起诉前,应仔细考虑可能面临的后果,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如律师,以获得最佳建议和指导。 请记住,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其他方式,您的权益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取得满意的结果。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