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慈溪浒山的二房村村民,2004年出嫁,户口一直没有迁过,老公是城镇居民。弟弟当年读大学的时候因为当时一定要把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所以现在大学毕业已工作,户口一直挂在村委,也是城镇居民。今年村里在发1920元的土保社保补助,我才知道我和弟弟都不属于村社员,所以不得享受补助。村里1999年重新分承包地的,当时我21岁,我也分到了土地,现在土地被国家征收了,为什么我就不是社员了,得不到经济补助了。到有关部门去咨询说我属于应迁未迁户,不属于社员。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谢谢您的答复!
1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小组承包经营的,其收益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因此,您所在的村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并将土地收益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另外,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问题,由于涉及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文件和公告,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