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买方和卖方合同约定卖方收到除尾款外的所有房款后3日内须交房,户口须在交房前迁出。合同约定“若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该所售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全部迁出,则须按乙方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四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如果卖房户口未迁出,违约金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卖方确认6/28日已收到除尾款外的所有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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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从违约时计算,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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