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登记结婚6月16日,有一儿一女,结婚前有投资一家培训机构,2015年关闭小的培训机构,买的房是写的父亲的名字,是我们还的房贷,离婚我能分到什么财产
2024-11-27 20:26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和配偶离婚时,关于房产的所有权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孩子更有照顾能力或者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则可以在离婚时争取到更多的抚养权。 至于您的投资机构和债务,如果该机构已经完全关闭,并且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那么这些资产将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给对方。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分析。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