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4月份我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买下一套在建的商品房,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不退不换的补充协议,另外还签了由开发商以总公司名义出借的4万3的购房款的《借款协议书》说是为了搞活动给的优惠政策,但要在9月30号前还清这笔钱、还让我打了白条。 现在离签合同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开发商以国家政策为由拖着不给我办贷款,并要求我提前还清借的4万3的房款。贷款的问题一拖再拖,还不肯退还我交出去的钱,请问律师现在我要用什么办法要回这笔钱,还有怎么解除这不平等协议,借款协议的还款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我要怎么办
2021-06-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