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机构的教师,还在试用期,我签的一个合同,名字不记得了,1.里边写着教师试用期也得提前30天申请,合理吗,现在领导不让我走,得让我交接完工作才能走,交接得30天完成2.合同里说因换老师,而产生退费,需要老师承担4%的损失,这个合理吗?3.试用期公司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合理吗。我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有效的自身权益的维护呢,麻烦您详细地为我解答一下,谢谢您的回答
2019-07-03 09:38您好,对于员工辞职的问题,分情况讨论:在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申请离职即可;属于正式职工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申请,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到期后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