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于8月6日通过邮箱向本人发出了offer,本人当日确认接受offer。(offer中写明的入职日期为8月10日上午9:00) 2.8月10日上午9:00本人携带入职材料去公司报到并开始工作,中午向HR提交了所有入职材料,当日下班时公司以体检报告不合格为由撤销offer,决定不录用本人 3.体检报告中的“b型预激综合征”不是器质性心脏病,且本人无任何症状,医生的诊断是无症状不需要治疗,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4.公司的offer文件中并未注明不予录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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