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岁,17岁结婚,18岁生了一个女儿,因和男方相处不来,一直吵闹,结完婚后男方因没钱开店,是我女方家借钱给男方开店,后来还是因为感情不合,一直吵闹,我现在想把我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请我我借出去的钱收得回来吗?我们没有办结婚证,并且当时借钱时关系不错所以没写借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找回我这几年的青春损失费和开店借钱的费用!
2025-02-16 22:4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男方在婚姻期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您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成立,因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归还借款。不过,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确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以确定您的权益。 另外,您提到的“青春损失费”和“开店借钱的费用”可能是指一些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请求,但这些主张通常需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建议您详细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