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川火车站附近一个商住楼,与房产公司2015年1月签订拆迁合同,按合同先期房产公司付了搬迁费和一年的安置费,就没下文了。合同约定安置费需按年支付36个月,仍未履行原址安置,安置费按两倍支付。现在已三年半了,商住楼拆迁没履行。我是否可以起诉房产公司,一、按合同履行支付安置费。二、以房产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返还原房产及产权证,履行已到期安置费,赔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请律师给指导一下。谢谢!
2025-11-29 20:05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诉求,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安置费。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等。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在诉讼前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已经与房产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可以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支出。 最后,提醒您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原件、往来邮件、录音录像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建议您及时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