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在厂里上班,下班回租房途中出交通事故,对方是电动摩托车无保险,交警判了双方同等责任,我老爸伤势严重,做了开颅手术。目前医药费都由我们自己先垫付,对方无钱,愿座牢,总共给了我们2万5仠元,我们处于同情与他和解了。社保局也认定为工伤了。厂方之前同意给我们护工费,每月300O元,只给了一个月就不给了,工资只发了基本工资,他说我们给对方和解了,他们也不想承担责任了,请问律师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厂方依工伤的条例办理?谢谢!
2017-02-19 15:33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