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想问问,我农村宅基地是前夫离婚时给我的三十五平米,因上面有高压线不能翻建上去,再婚后,我把现在的丈夫名字申报上去,想让村里多申批一个人的面积,然后村里说他不是本村人,非但没多批面积,去把前夫给我的三十五平米的宅基地写成了我和前夫的名字,所以,现在他说他要三十五平米房子的上一层戓下一层,在不能分割的前提下,法官直接判决他能住进来,这样早晚要出人命的
22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和使用。因此,您的前夫离婚时给您的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归您所有。 其次,关于您与现任配偶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集体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您前夫所在的村庄并未明确表示您为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所有人,则您的权利受到限制。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有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 再次,关于您对现有房屋所有权的诉求,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问题,可能存在权属纠纷的可能性。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您提及的安全隐患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与村委会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解决方案,确保安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