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深圳工作 老板要把我调到福建工作25天 我们不愿意去 老板可以强制性要我们去吗
回答数:794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但是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一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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