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买了东洲水岸二手毛胚房,在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屋漏水。向物业反映,那边总是说联系不上楼上业主为由一而再再而三推脱,还说让我自己去处理,不关他们的事。房子是2011年交房,现在2017年还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物业一个劲催说要交齐这期间的所有物业费,为什么物业费又要收,又不办人事。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2024-10-18 02:16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和合同条款。首先,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规定(即产品售出后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可以无理由退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那么您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您房屋的状况以及提供必要协助。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时通知您房屋的状态并且未提供任何必要协助,您可以考虑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满,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