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夫妻二人在安徽宣城有一套房(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装修买的家电),现在男方的父母在安徽芜湖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子是男方父母的),现在说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必须要要我入户主,说必须是孩子监护人,男方要把我和孩子的户口全转到芜湖学区房这里,宣城的房子再没卖之前他不转户,因为我们之前闹过,我担心他有什么目的,我想咨询一下,我户口转出芜湖的学区房,宣城的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转出到芜湖的学区房有没有什么不好的营养,我不在相信他的话,所以担心他有什么目的,想咨询一下,谢谢解答。
13天前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们之间存在离婚或者分割房产等纠纷,那么宣城的房子和芜湖的房子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论你是否同意将户口迁至芜湖,这个房子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你现在不想让户口迁往芜湖,宣城的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你提到的“为了孩子上学”,这可能是他的一个合理诉求,但具体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资源分布、教育资源质量、个人教育理念等。如果你认为孩子上学的问题可以解决,并且愿意配合搬迁,那么你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往芜湖。 最后,作为当事人,你应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