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催收,是否视为已主张了权利?电话录音可否作为法庭证据?
6天前一、债权人催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并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认定为已经主张了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催收通知书应明确记载催收的具体事项和期限。 二、电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电话录音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进行举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证据需要经过公证或者有其他合法形式证明其真实性,才能被法院采信作为判决依据。此外,如果该证据涉及隐私保护或涉密信息,还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送催收通知单,并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属于行使了催收权,这将被视为已经主张了权利。至于电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庭证据的问题,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