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系案件当时人本人,双方因感情不和,向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分居半年,结婚已经10年了,女方户籍所在地在泗水县,男方主张什么都不要,主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协商不一致,女方不同意,需要律师联系,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当事人需要律师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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