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购买的商品房逾期未交,50万,交了20多万,2015年5月31号办理过户,当时为拿到购销合同先交清房子车位维修基金及契税,这两笔钱未交相关部门,是否有可能上诉国家资金流失?以立案促进政府监督尽快交房。
2024-10-14 23:0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赔偿因延期交付导致的损失。同时,建议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