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村里被证收部分土地,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一律不得征地补偿款,由于户口在娘家,村里要交的费用我们也有在交,我们在夫家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福利。这几年一直找村里反应,都是没有结果,2011年至今,也有部分土地在征收,也没有分给我们。2018年我们决定起诉到法院,2019年才正式开庭,结果村里请的律师说我们已经超出了3年的有效的诉讼期以及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为由不给我们。请我们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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