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某个人商铺,后来商铺所在地公司从我原房东收回商铺,要求我和公司改签合同,之前租期10年,余5年,新合同一年一签,经协商,我在合同加了两条:1 租期乙方无违约,甲方续签合同。2乙方有转让权,必须向甲方报备。 一年到期后,甲方要求撤人,不赔偿。请问我能不能起诉赔偿,赢面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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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胜率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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