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谈了半年的男朋友今年2月14那天他给我一万块钱当礼物,当时我刚交保险费,5月份的时候我们分手了他和我要这一万块钱,当时我为了分手我说会给你的,他不肯分苦苦哀求后来变成一万块钱当理由叫了社会上的人来电话恐吓来小区门口等候。有一次我被他逮到了他动手打人,(监控摄像头记录了这视频)我逃脱后报警了。到警察局我让他道歉打人钱还给他他不承认打人所以没给他钱,因为他这种行为我不想给他,更不想承认欠钱。后来他上述了法院寄了传票过来,里面有几个我们微信聊天记录,这个能证明我欠他钱了吗 ,我那个视频有用吗,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要不要去开庭?改怎么反驳?请律师给我建议,谢谢
2021-05-30 11:14